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店塔至红碱淖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812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6〕2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店塔至红碱淖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25 |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店塔至红碱淖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店塔至红碱淖一级公路正式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二、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规范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做好公路养护、保畅工作,确保车辆能够安全快捷通行。
三、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省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管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信息。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收费人员着装标准,建立服装配发制度,规范收费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全省收费公路队伍整体形象,展现收费人员精神风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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